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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硒鼓耗材采购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02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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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人:******院

地址:********号

联系人:******瞿老师

电话:************

二: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号**楼

邮编: 200070

联系人:******付荣

电话:*************8004

三、项目名称:************院硒鼓耗材采购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SHZC******

、评审日期:**年**月**日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

成交供应商:******中心

供应商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宏祥北路83弄1-**号20幢**室

成交总价:¥493361.00元

主要成交标的物:******院硒鼓耗材采购服务(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及投标响应文件

履约期限:交付时间:接到订单后1小时内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配送时间为7*24小时,**天,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一年

交付地点:******

七、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殷卫红、李翔、吴永杰 

在此,谨对积极参与本项目的所有供应商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公告有效期为一个工作日。如对成交结果有异议,请于本公告有效期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海政采项目管理******公司(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号**楼,邮编:200070,联系人:******付荣,联系电话:******021-******-8004,传真:021-******)提出质疑。

备注:

推荐理由: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经专家组评审及打分:******中心得分最高最终评审得分:92.67分,故推荐为第一成交人。

本项目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

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费。代理费到账后,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无误后开具发票。

代理服务费:按成交金额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号、〔2003〕**号《招标代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15]**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计取。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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