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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路69号未标号1幢屋面防水维修(三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01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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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工期:******

质量保修期:**年

   五、评审专家名单:******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14:**-**:00,节假日休息)******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若投标人/******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局有关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磋商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局

地址:******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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