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新江湾城街道F2-07地块新建幼儿园项目(智慧校园)采购结果公示
公告内容
上海市杨浦区新江湾城街道F*-**地块新建幼儿园项目(智慧校园)第二次中选结果公示
上海市杨浦区新江湾城街道F*-**地块新建幼儿园项目(智慧校园)第二次(项目编号:******CTBX****-****-****)评选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载明的评选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各参选人递交的参选文件的评审,评选结果如下:
中选人单位名称:******
中选人数量:1名
否决参选情况:本项目不涉及否决参选情况。
公示期:2023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11日,共5天。
公示期间,参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选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的方式向比选人提出。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参选人的参选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比选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 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异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异议接收邮箱地址: qikai.sh@chinaccs.cn
比选人: ******(集团)******公司
比选代理机构:****** (盖章)
2023年12月6日
相关招采信息
- [中标]关于物业管理服务的框架协议合同公告 02月28日
- [中标]市房管局2025年数字化项目运维和综合保障的合同公告 02月28日
- [中标]关于笔记本电脑的框架协议合同公告 02月28日
- [中标]后勤保障服务费用的合同公告 02月28日
- [中标]关于上海市黄浦区机关事业单位福利事业中心保洁服务的框架协议合同公告 02月28日
- [中标]关于上海市黄浦区机关事业单位福利事业中心2025年度物业管理服务的框架协议合同公告 02月28日
- [中标]关于资产评估服务的框架协议合同公告 02月28日
- [中标]关于打印/复印纸的框架协议合同公告 02月28日
- [中标]2025年度上海市五四中学保洁服务公告 02月28日
- [中标]关于会计审计的框架协议合同公告 0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