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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青混凝土生产项目场地平整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27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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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沥青混凝土生产项目场地平整工程上级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宁化县城郊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及自筹,招标人为宁化县城郊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宁化县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投资99.2864万元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主要内容为沥青混凝土生产项目场地平整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预算书中所列指的范围和编制说明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992864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

3.7.1根据闽建筑[201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处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不得承接工程或参与工程施工投标。

3.7.2.根据闽建建[2014]**号及闽建建[2017]**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3.7.3该项目将严格依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4】**号)进行违法发包、转包、******处工作。

3.7.4按照县委巡察组《******中心管委会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和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获取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投标截止时间前采取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平台操作问题,请联系客服热线***-***-****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简易评标法 本招标项目K的取值区间为:8.00%(含)~12.00%(不含)

5.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的方式及金额

5.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5.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及方式贰万(¥:20000元)

5.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号文件的规定: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年**月**日9时00分前,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随行易交易电子交易平(https://oauth.******.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化县城郊镇人民政府

地址:******宁化县翠江镇红色巷**号,邮编:365400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联系人:*******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公司  

地址:******  宁化县翠江镇瑶上小区安置房A幢**室,邮编:365400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联系人:*******女士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宁化县城郊镇人民政府招投标监督小组

 

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

开户名:************中心

开户行:************公司宁化县支行

帐 号:******   

 

******中心名称:************中心

地址:******宁化县江滨北路万星广场**号楼三层

保证金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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