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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和、柿园、杜集社区芦苇、垃圾等清理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03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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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AHJY-2024-056

项目名称六和、柿园、杜集社区芦苇、垃圾等清理项目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室

成交金额:******199536.16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项目名称:******

施工范围:******磋商文件。

施工工期:******15个日历天

项目经理:陈斌

执业证书信息:******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方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提出质疑的形式、时间: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下午14:**-**: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请成交供应商在公告期满后联系采购人签订合同,缴纳相应费用。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处

地  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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