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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肥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示

发布时间:2025-03-05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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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30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皖政〔2017123号)等文件规定,现将合肥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事项名称

《合肥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二、事项背景与概况

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省政府令第31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皖政〔202362号)、《******厅关于做好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标准及征收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办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自然资管函〔202426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开展合肥市区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工作。

本次制定主要内容:******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对象范围

可能受事项影响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主要内容

事项对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影响;事项对当地居民生产、生活及其他方面的影响;事项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最关注实施过程中的哪些问题;其他方面的意见和诉求。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及联系方式

评估主体:******局

联系地址:******1800号国土规划大厦

联系方式:************

联系邮箱:******hfsghjbgs@163.com

评估单位:******

联系地址:******1201

联系方式:************  ******

联系邮箱:************@qq.com

公众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信函、邮箱、电话等方式,向我单位提交相关意见。

五、公示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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