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滨湖强制隔离戒毒所警戒围墙改造项目配套附属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告内容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省滨湖强制隔离戒毒所警戒围墙改造项目配套附属工程
项目编号:******24AT******
采购方式:******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10月11日
采购日期:**年**月31日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对该项目进行评审,最终确定:
中标候选人:******公司
招标人:******安徽省滨湖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址:********号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号(创业大道与蜀鑫路西南角)
联系人:******/曹工
联系电话:************/******
公示截止日期:**年11月**日17:00(北京时间)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号(创业大道与蜀鑫路西南角)******公司总部大楼,联系电话:******
******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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