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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养护科)洛阳市偃师区G310线K708+154-K734+061段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项目-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25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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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项目名称:******
3、采购方式:******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5、评审日期:**年**月**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洛直政采磋商(2023)**号 详见磋商文件 ******公司 ******院内西四楼 3,277,962.51
序号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中心(养护科)洛阳市偃师区G310线K708+154-K734+061段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项目 本项目磋商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答疑(如有)等全部内容; **日历天 徐营增 豫******
三、评审专家名单
郭娜,贾红霞,吕东卫(业主评委)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参考洛财购(2019)**号文标准优惠12%,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
收费金额:******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网》、《******中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局》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3、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相关附件

招标文件--******中心(养护科)洛阳市.pdf

评标报告.pdf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pdf


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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