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五五购物节·六安周”主题活动舞台及展位设计和搭建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LACGZX-F****-***
二、项目名称:上海市“五五购物节·六安周”主题活动舞台及展位设计和搭建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文汇大厦**楼**室
成交金额:******(792466.2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 称:上海市“五五购物节·六安周”主题活动舞台及展位设计和搭建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活动相关舞台、展位设计和活动执行项目主要内容包括:1.入口大门形象、签到主题墙;2.展位和商务洽谈区搭建; 3.广告指引牌及引导地贴;4.启动现场舞台的搭建及音响、灯光; 5.会场地毯、沙发、座椅等;6.现场搭建的人工、物料运输等;7.展位展示所需冰柜、冰箱、洽谈桌椅、展示床等;8.线上专题展示、促销互动的执行等;9.其他可能列支的费用。 服务要求:按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服务。 服务标准: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验收合格。 |
五、评审专家名单:******陈继兰 蔡正保 杨 永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集中代理项目不收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4.81分。
(二)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下午14:**-**: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处理意见有异议,******局(地址:******************,联系人:******王工)提出投诉。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局
地 址:********号楼2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心
地 址:****** 5 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伟
联系方式:************
******中心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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