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三建十一公司]建工三建十一公司黄山市新城组团产城融合项目-黄山科创谷标准化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EPCO)发泡砼劳务分包标段1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告内容
******公司黄山市新城组团产城融合项目-黄山科创谷标准化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EPCO)发泡砼劳务分包标段1采购候选人公示 | |
一、采购项目:******公司黄山市新城组团产城融合项目-黄山科创谷标准化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EPCO)发泡砼劳务分包标段1 | |
二、项目编号:******ACEG-****** | |
三、采购方式:****** 询比价 | |
四、采购人:安徽建工-建工三建-******公司 | |
五、采购候选人 | |
标段(包)编号 物资名称及数量 成交候选人 | ******公司 |
六、公示期:**年**月**日 16时25分 - **年**月**日 17时00分 | |
七、联系方式 | |
采购人:安徽建工-建工三建-******公司 | |
采购人电话:************ | |
采购人地址:************公司 | |
异议申诉:供应商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应在本招标结果公示期限之内,向******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联系电话: ****-***61015;******处理结果不满意,在做出答复十五日内向******集团有限公司纪委监察室提出,联系电话:****** ****** 。 (一)投诉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被投诉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2、招标项目名称、编号; 3、投诉具体事项及证明材料; 4、具体、明确的投诉请求; 5、提起投诉日期。 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投诉文件资料不齐全的,将不予受理。 (二)虚假、恶意投诉责任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受理部门将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集团及所属单位采购活动。 1、捏造或歪曲事实; 2、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 3、一年内两次投诉被查不属实; 4、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或无法提供证据的合法来源;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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