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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气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发布时间:2024-03-27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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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采购方式:******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1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处办公地点,办公楼位于盘山县府前大街**号,建筑面积957.07平方米,就餐人员15人,需保洁服务1人,保安服务1人,食堂服务1人;观测站业务用房位于太平镇常家村,建筑面积312平方米,就餐人员5人,需保洁服务1人,保安服务1人,食堂服务1人。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月**日  至 **年**月**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方式:******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年**月**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五、开启

时间:**年**月**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局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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