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未成年人强制隔离戒毒所光充一体化项目EPC总承包候选人公示
公告内容
安徽省未成年人强制隔离戒毒所光充一体化项目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省未成年人强制隔离戒毒所光充一体化项目EPC总承包
项目编号:WNGK******/AHZJ-******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月24日
开标(采购)日期:**年**月**日
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公司
投标总价(含税):******.40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
投标总价(含税):******.00元
公示期:2025年2月14日至2025年2月17日17:30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公司或招标人一次性提出质疑(异议)。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合作化南路**号
联系人、联系电话:曹工******转834,******。
******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否则不予接收。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公司
**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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