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西侧汇雅商业中心8号楼房产
公告内容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0123-******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中心相关规定,******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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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中心**号楼房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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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别 | 房产 | ||
坐落位置 |
******中心**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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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
2,651.09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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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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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 |
办公楼、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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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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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占用情况 |
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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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名称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证编号 | 津(2019)河西区不动产权第**号、津(2019)河西区不动产权第**号、津(2019)河西区不动产权第**号、津(2019)河西区不动产权第**号、津(2019)河西区不动产权第**号 | 免租期限 | **月 |
免租期限描述 | 根据承租方需求确定,最多不超过6个月 |
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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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
65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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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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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平均租金 |
13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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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到期日 | |
价格说明 |
租赁期限内租金底价合计650.50万元(租金底价不包含免租期租金),租赁期限自最终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日期为起始日。
合同总租赁期限最长为66个月。其中最多包含6个月免租期,实际支付租金的租赁期限为60个月,租金上浮2%。
第一年年租金底价标准为125万元,6个月免租期需支付6个月押金;
第二年租金为上一年租金的基数上浮2%,年租金底价标准为127.5万元;
第三年租金为上一年租金的基数上浮2%,年租金底价标准为130.05万元;
第四年租金为上一年租金的基数上浮2%,年租金底价标准为132.65万元;
第五年租金为上一年租金的基数上浮2%,年租金底价标准为135.30万元;
如项目产生溢价,则以最终价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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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 1、按季支付,租金先付。 2、租赁保证金:按第一年租金标准计算,收取与租户免租期同等月份的租金作为租赁保证金,如承租人不需要免租期,租赁保证金按一个月租金收取。租赁保证金于起租日缴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否 |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15万元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1、意向承租方需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网络竞价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
3、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书面通知的期限内与出租方积极商定拟签署租赁合同文本,向天津产权提交合同审核并完成租赁合同的签署,且须按合同约定足额交纳约定的首期价款和全部交易服务费。
4、遵守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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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金的保证内容及公示约定任一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返还。
3、最终承租方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支付合同约定的首期价款(租赁保证金)以及交易服务费后,天津产权收到出租方盖章确认的已收到首期约定价款的相关收款凭证后和项目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可出具交易凭证,在出具交易凭证后最终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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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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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
不涉及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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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场结算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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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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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
1、本项目出租的房产设计用途为商业、办公用途,意向承租方可根据使用需求、相关行业标准对房屋进行改造,但不得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及当地政策规定。在租赁期间,意向承租方应合法经营,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共利益的活动。
2、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房产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房产的实地勘查。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房产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3、此次出租的房产标的以现状为准。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承租方须提前联系出租方预约现场踏勘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不予接待。现场踏勘时须向出租方提供意向承租方身份证明文件和齐全的资格条件文件,出租方对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出具《现场勘察确认函》。(预约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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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
2、意向承租方无失信信息记录,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交易的情形(需在报名时提供信用信息报告);
3、意向承租方拟使用该标的房产经营的行业存在特殊规定的,应在报名时提供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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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出租的房产设计用途为商业、办公用途,意向承租方可根据使用需求、相关行业标准对房屋进行改造,但不得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及当地政策规定。在租赁期间,意向承租方应合法经营,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共利益的活动。
2、本次评估设定的租金内涵:租金内涵为整体出租条件下的市场租金,不包含房屋维修费、水电费、燃气费、暖气费、网络通讯费、垃圾清运费、物业管理或设施设备运行服务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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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 |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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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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