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循环经济产业园建材大街规划支路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Z******
二、项目名称:******石门循环经济产业园建材大街规划支路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供应商编码 |
---|---|---|
******公司 | 河北省秦皇岛市卢龙县卢龙镇永平大街西段 | ******MA0CPUQQ4K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
---|---|---|---|---|---|---|---|---|---|---|---|
供应商名称 | 工程名称 | 工程施工工期 | 工程施工范围 | 工程项目经理 | 工程执业证书信息 | 中标金额 | 下浮率 | 费率 | 优惠率 | 优惠产品简要描述信息 | 优惠价/入围价 |
******公司 | 石门循环经济产业园建材大街规划支路项目 | 60 日历天 | 石门循环经济产业园建材大街规划支路项目 | 马征 | 冀****** |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孙立梅、赵晓勇、马玉生、朱桂超、李志刚(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差额累计法计算标准计算,成交价100万元以下部分按其1%计取,成交价***-***万元部分按其0.7%计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为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 2、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3、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按合同约定履行。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十、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
中小企业声明函
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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