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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洛阳市瀍河回族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雪亮工程”二期工程项目-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03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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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项目名称:******
3、采购方式:******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5、评审日期:**年**月**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瀍河政采磋商新(2024)**号-1 中国共产党洛阳市瀍河回族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雪亮工程”二期工程项目 ******公司 洛阳市西工区中州中路**号 1,955,000.00
序号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中国共产党洛阳市瀍河回族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雪亮工程”二期工程项目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元
三、评审专家名单
闫朝霞、赵刚、常玉斌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洛阳市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和参照国家发改委(2011)**号文的标准计取、发改办价格[2003]**号文的规定执行收取。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收费金额:******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网》《******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2、各供应商如对以上结果有异议,请于本成交公告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盖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投标时的被授权人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件(以上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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