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标段的招标文件
公告内容
釜溪河自流井区段旅游航道建设项目(项目名称) /
标段勘察设计
补遗书**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本“补遗书”是“釜溪河自流井区段旅游航道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标段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凡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书"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具体补遗内容如下:
原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录4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港口航道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且持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航道)证书。
变更为: 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港口航道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且持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航道)证书。
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港口航道相关专业中级职称。
原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录5资格审查条件(分项负责人最低要求)工程地质勘察分项负责人1人:具有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持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证书。
变更为:工程地质勘察分项负责人1人:具有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持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证书。
原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2)
2.2.4(2) | 人员 | 30 分 | 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10 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6分,具有港口航道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加4分。本项最多得10分。 |
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总设计师)任职资格与业绩
| 10 分 | 具有港口航道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得6分,港口航道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得10分。本项最多得10分。 | |||
其他人员: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任职资格与业绩
| 10 分 | 勘察、测量、水文、航道、后续服务分项负责人配备齐全得6分。各分项负责人均为高级工程师职称得加4分。本项最多得10分。 | |||
/
| 分 | / |
变更为:
2.2.4(2) | 人员 | 30 分 | 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10 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6分 ,具有港口航道相关专业 副高级工程师职称加2分,具有港口航道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加4分。本项最多得10分。 |
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总设计师)任职资格与业绩
| 10 分 | 具有港口航道相关专业副高级工程师职称得6分;具有港口航道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得10分。本项最多得10分 。 | |||
其他人员: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任职资格与业绩
| 10 分 | 勘察、测量、水文、航道、后续服务分项负责人每配备一人得1分,每配备一名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分项负责人加1分。本项最多得10分。 | |||
/
| 分 | / |
四、请各投标人以本次上传系统的招标文件为准。
五、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不变。
六、其余内容不变。
注:请各投标人仔细查阅,******网查询,未下载修改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