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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县大河镇友恒村村庄环境整治建设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5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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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县大河镇友恒村村庄环境整治建设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依据相关文件精神,拟就黄梅县大河镇友恒村村庄环境整治建设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发布公告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择优选择一家成交供应商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黄梅县大河镇友恒村村庄环境整治建设工程

2、项目编号:******4024

3、本项目最高限价:10.266034万元

4、施工工期:30日历天

5、项目地点:******大河镇友恒村

6、工程质量要求:达到施工验收合格标准

7、施工范围:******

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具备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供应商应提交中小企业申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信誉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派建造师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公司鲜章),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建造师。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须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资格审查方式:******

三、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3.1、获取时间、地点及获取方式:******从20241016日至20241022(上午8:**-**:00,下午14:**-**:30法定节假日及法定休息日除外)******公司获取(黄梅县濯港镇柳埂村105国道西侧),磋商文件资料费:300元(人民币)。

3.2、获取磋商文件时需提供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4.1、开始时间20**年1029日0900分(北京时间)。

4.2、截止时间:2024102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4.3、地点:******

磋商响应文件未按以上规定的时间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五、开启

1、时间:2024102909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及有关信息在《******网》(

网址:******

上发布。

、联系方式

采购人:黄梅县大河镇友恒村民委员会

地址:******友恒村

联系人:******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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