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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2021年交通基础设施扶贫项目施工二标段

发布时间:2024-06-30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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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凤阳县**年交通基础设施扶贫项目施工三标段

项目编号

czgc20****-***

招标人

名称

******局

 

地址

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中都大道西侧

 

联系人及电话

曹主任   ******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公司

 

地址

滁州市敬梓西路**号商业A楼单元**室

 

联系人及电话

王郑************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年04月**日09时00分

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价(元)

壹仟叁佰零叁万叁仟捌佰捌拾陆元整¥******.00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姓名

宣冬冬

 

 

证书名称

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

(注册编号)

皖******

 

工期(服务期)

(日历天)

**日历天

 

质量标准

合格

 

投标人业绩

/

 

项目负责人等

业绩

/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招标代理费

收费标准

 

按照滁州市2020-**年度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服务采购项目交易中承诺的服务费报价标准不含专家评审费

招标代理费

26909 元(不含专家评审费)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下午2:**-*: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提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局提起投诉,并把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局,地址******中心西附楼**楼,联系人:******汪主任,联系电话:************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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