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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溪镇牛桥溪治理二期工程[A3307310850007139002001]

发布时间:2024-11-12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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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id="litPosition">信息公开中标候选人公示</span>
项目名称:******
汤溪镇牛桥溪治理二期工程
项目代码:
****-******-**-**-911750
招标人:******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标段(包)名称:******
汤溪镇牛桥溪治理二期工程
标段(包)编号:******
A******
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中标候选人排序 投标人 投标报价 工期(或服务期、交货期) 质量承诺 项目负责人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姓名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个人业绩
1 ******公司 11,982,019.00元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李跃兵 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建造师(浙******) 符合要求条件
序号
被否决的投标人
否决原因
1
其他招标文件约定应公示的内容:******
/
公示起止日期:
****-**-**至****-**-**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一)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个日历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二) 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三) 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 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四)对招标文件、开标结果和评标结果的异议,提出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
评标时间:
****-**-** **:**:**
评标地点:******
评标室1(543)
行政监督机构:******
开发区农办
电话:******
******
信息来源:
******中心
接收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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