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XHS202502003-X02]无锡绿色航运交能融合科教产业园科创中心新建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 | ||||||||||||||||||||||||||||||||||||||||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
******中心新建项目(项目名称)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中心新建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中心新建项目 惠数投备[202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招标人为 ******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网上电子投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2.1.1建设地点:******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惠澄大道与运河西路交叉口东北侧 | ||||||||||||||||||||||||||||||||||||||||
2.1.2建设规模:******项目位于惠澄大道与运河西路交叉口东北侧,实施范围包括科研设计用地、沿京杭大运河及惠澄大道东侧绿地。总用地面积42014平方米,地上实际建筑面积约为65931.22平米(其中计入容积率的地上计容面积约为67223.06平米),地下建筑面积约为33232.87平米(地下部分不计容积率),地上、地下总建筑面积约为99164.09平米(其中计入容积率的地上总建筑面积约为67223.06平米)。1#楼地上塔楼最高55.90米(从室外地坪算起至主屋面面层);2#~5#楼15.40米(从室外地坪算起至屋顶面层);6#楼塔楼最高37.90米(从室外地坪算起至主屋面面层);7#~9#楼塔楼最高23.80米(从室外地坪算起至主屋面面层);最大跨度10.5米。主要建设内容为研发办公用房、产业服务用房、公共服务用房、地下停车场、沿京杭大运河及惠澄大道绿地景观与相关配套设施等。 | ||||||||||||||||||||||||||||||||||||||||
2.1.3合同估算价:67211.09 万元 | ||||||||||||||||||||||||||||||||||||||||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730 日历天。 | ||||||||||||||||||||||||||||||||||||||||
设计开工日期:**年**月**日 08:00,施工开工日期:**年**月**日 08:00, | ||||||||||||||||||||||||||||||||||||||||
工程竣工日期:**年**月**日 17:00 | ||||||||||||||||||||||||||||||||||||||||
2.1.5其他:(1)联合体牵头人为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2)联合体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3)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与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5)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6)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缴纳。注: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中标后续阶段(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等环节)将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如有疑问,******公司)。 | ||||||||||||||||||||||||||||||||||||||||
2.1.6质量标准:(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施工图设计等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设计深度的要求,经发包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取得二星级绿色标识(或业主要求等级预评价标识);超低能耗建筑标识(如有);BIM设计成果达到LOD300设计标准及建造、运营维护管理要求。(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合格率达到100%;(3)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工程所用设备、材料品牌须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院令第**号)第十一条的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 ||||||||||||||||||||||||||||||||||||||||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包括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及其他各项深化设计、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等,工程施工、为满足项目交付及运营所需的各类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以及保修期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设计:①设计部分:包括用地红线范围施工图设计(含面积预算报告)、景观设计、管线综合、雨污水单项施工图、室外消防管线、道路施工图、人防设计(含平战转换预案、人防标识标牌)、海绵城市设计(含雨水回用深化)、装配式专项设计、绿色建筑设计(按照相关部门具体意见执行)、BIM设计以及其他国家、省市规定的相关工程评估咨询和用地红线范围外与本项目有直接关系市政管线等图纸设计。具体设计内容包括:建筑、结构(含基坑围护、钢结构)、给排水、电气(含亮化专项设计)、暖通、幕墙、智能化、泛光设计、标识标牌、交通标识、专项设计、抗震支架设计等、景观绿化(包括沿京杭大运河及沿惠澄大道东侧绿地;含围墙、停车场、桥梁、室外设施等构筑物)、室外市政(包括道路、管线综合、雨水(含回用设施)、污水、给水、消防管、电力、路灯、太阳能(含光伏))等专业,以及包含上述内容的各项设计审查。②专项咨询部分:包括绿色建筑技术咨询(应含土壤氡电磁噪声检测及地址灾害性评估报告)、无锡阶段绿建自评估、海绵设计、BIM设计咨询、施工图面积预算报告(需满足规划部门报审要求),绿色建筑咨询设计必须取得相关部门的星级要求等。但不包括招标基准日之后,根据新的法律,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其他规范性文件等新增的各项评估评价、各项专项研究的费用及其相关费用。③其他服务:包括各阶段招标配合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以及配合协调供电、自来水、燃气、有线电视等外部接入配套工程专项设计,并进行总体设计管控和设计图纸复核。施工期间派驻现场设计代表、设计修改、变更、相关专题报告、施工阶段各项技术服务、参与隐蔽工程和竣工验收等服务工作。投标人必须配合招标人做好相关报建及验收工作,配合组织专家论证,确保消防审查及各类审图及时顺利通过以及项目竣工验收等配合。(2)施工及采购:设计所涵盖的所有内容包括不限于清表、场地平整、测量控制点获取及周边地形实测、临时围挡及美化、试桩、地基与基础(含打桩工程)、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工程、地下室工程、人防工程及配套、地上建筑工程、屋面工程、幕墙工程、室内电气工程、室内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智能化工程、泛光照明工程、电梯工程、室外工程(道路、景观绿化、综合管线、亮化等)、室内外标识系统、红线内外门窗、栏杆、百叶、雨篷、耐火窗、地坪漆、交通标线和设施、外墙保温涂料线条、光伏板、幕墙样板以及施工图预算、竣工图编制等工作。以及过程中业主或上级主管部门指令的所有围绕项目建设推进的必要的配合协调工作等。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需完成的所有相关审批、报批报验、竣工验收备案归档等工作。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全部工作。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 ||||||||||||||||||||||||||||||||||||||||
资质条件: | ||||||||||||||||||||||||||||||||||||||||
(1)[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 | ||||||||||||||||||||||||||||||||||||||||
(2)投标人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经营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A、B项资质:(A)设计资质要求:(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满足)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B)施工资质要求:(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满足)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处于不合格状态(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处理。 | ||||||||||||||||||||||||||||||||||||||||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 ||||||||||||||||||||||||||||||||||||||||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 ||||||||||||||||||||||||||||||||||||||||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 ||||||||||||||||||||||||||||||||||||||||
(A)设计资质要求:(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满足)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 ||||||||||||||||||||||||||||||||||||||||
(B)施工资质要求:(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满足)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处于不合格状态(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处理。 | ||||||||||||||||||||||||||||||||||||||||
2、财务要求:2021 至2023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内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建筑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上所注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以来承担过单项设计合同范围内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建筑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设计合同上所注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两者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范围内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业绩。建筑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上所注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 ||||||||||||||||||||||||||||||||||||||||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 ||||||||||||||||||||||||||||||||||||||||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 ||||||||||||||||||||||||||||||||||||||||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监理业绩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年以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内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建筑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上所注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B)设计业绩要求:近**年以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设计合同范围内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建筑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设计合同上所注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两者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C)施工业绩要求:近**年以来以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范围内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业绩。建筑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上所注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6、项目管理机构:****** | ||||||||||||||||||||||||||||||||||||||||
7、其他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3)施工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同时在本单位注册满3个月且无在建工程。注: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②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的**年**月-**年**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和相关劳动关系证明)。④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⑤因系统字数限制,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本项内容为“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的内容之一:(D)监理业绩要求:近**年以来,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范围内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业绩。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 ☐ 自**年**月**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处罚的; ☐ 自**年**月**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年**月**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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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 17:00 时至**年**月**日 23:59 ******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工具软件使用费100 元,售后不退。 | ||||||||||||||||||||||||||||||||||||||||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 9时30 分,地点为******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 ||||||||||||||||||||||||||||||||||||||||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6.评标方法 | ||||||||||||||||||||||||||||||||||||||||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心、******网、******网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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