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城南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AHTH-Z-****-**
二、项目名称:****** ******处理厂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号
中标(成交)金额:******148000.00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处理厂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 采购需求:******处理厂于**年**月正式投产运行,距今已有二十余年,部分设施、设备已严重老化,超出使用寿命,******处理工艺落后、运行效率低下。按照《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号)和《关于**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号)有关要求,做好**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大围支持设备更新项目的申报,******处理厂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处理厂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设计招标范围:****** 合同履行期限:**日历天。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公司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中豪国际博览城09栋**楼,联系方式:************。
******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局提出投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局 地 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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