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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原市委大院、原市委党校、原市体育局物业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28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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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原市委党校、******局物业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AHHS-****-**

项目名称:************院、原市委党校、******局物业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公司

供应商地址:************中心大数据办公楼**楼**室

成交金额297842.03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

名称:******院、原市委党校、******局物业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要求: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一年

服务标准:完全响应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提出质疑的形式、时间: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8:**-**:30,下午14:**-**: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未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

2、提交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 ******中心

   址:******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中路**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 ******公司   

地   址:****** 淮北市相山区新城国际D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工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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