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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海洋文化艺术中心二期一区新城新宫装修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5-03-06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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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二期一区新城新宫装修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心建设的******中心二期一区新城新宫装修工程,由招标代理机构******公司组织(公开)招标。于**年**月**日******中心公开开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推荐结果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公司

项目负责人:姚弘哲,投标报价:******元,投标工期:******150日历天

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

项目负责人:曹强强,投标报价:******元,投标工期:******150日历天

第三中标候选人:******公司

项目负责人徐  健,投标报价:******元,投标工期:******150日历天

评标纪要:

在资格审查评审时,******公司、******公司、******公司、******公司的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核查发布日期为**年**月**日(周一)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证明”, 经不见面系统质询,******公司逾期未按要求澄清回复,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其余三家均确认情况属实。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条款—(1)资格审查内容—第⑤条款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一致认定,否决其投标。

在商务标第一部分评审时,******公司的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中投标工期为**日历天,本项目补充招标文件(1)中明确本项目工期变更为**日历天, 经不见面系统质询,确认情况属实。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条款—(2)商务标第一部分评审内容—第⑤条款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一致认定,否决其投标。

在综合评审时,******公司拟派项目经理刘斌的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中签名日期为**年**月**日,而建设部建办市【2021】**号文件规定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天,其电子证书的使用不符合建设部建办市【2021】**号文件规定,该电子证书无效,经不见面系统质询,确认情况属实。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条款—(5)其他—第⑦条款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一致认定,否决其投标。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202537日始**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名义加盖公章、个人必须署实名)。 

人:******中心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公司         联系电话:******0580-******

行政监督:******局              联系电话:************

招标人:************中心 

招标代理: ******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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