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第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项目概况
******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ygov.cn)网上注册(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并下载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13时30分整(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采购方式:******
预算金额:******
采购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交货地点:******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财库[2020]**号、[2014]**号、[2017]**号、[2019]**号等文件要求,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能够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投标人须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3投标人须提供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3.4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5纳税证明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6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号)的要求,根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招投标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9其他要求:1)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均将被拒绝,2)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的产品,根据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核心产品,对多家投标申请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08时30分至16时00分止)
2.方式:******
3.文件发售费用为0元。
4.网上报名资料:(以下资料须在“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处提交)
4.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
4.2投标人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4.3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四、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年**月**日13时30分整(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本项目执行电子化招投标,须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并按规定时间解密成功。
投标操作流程:******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申请人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申请人》进行投标操作。申请人须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投标。
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技术咨询:申请人须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投标。申请人须自行考虑数字证书办理时限,由于申请人自身原因在开标前无法完成办理,后果自负。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有效申请人不足法定个数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监督部门信息
名称:******
4、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来源:******公司
初审:张红
复审:林桐
终审:王芳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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