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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雁群生活垃圾填埋场灾后维修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编号:JSZC-320300-GCZX-C2025-0003]

发布时间:2025-02-26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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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雁群生活垃圾填埋场灾后维修工程 JSZC-320300-GCZX-C****-****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300-GCZX-C****-**** 

项目名称:******雁群生活垃圾填埋场灾后维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4.57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04.57万元 

采购需求:

雁群生活垃圾填埋场灾后维修工程,主要包含对因台风造成的破坏,雁群场受灾损毁严重,为尽快恢复正常生产作业对场区进行修复等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或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提供以上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 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任何时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各一份;或提供投标人上年度财务报告;或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至少提供: 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六个月内(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任何一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①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证书; ②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③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资格证书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苏采云系统获取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接收 

五、开启

时间:****-**-** **:** (北京时间)

地点:******徐州市政府采购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获取采购文件说明

1.线上响应文件提交与接收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年0313日北京时间09:30)前。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说明: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后仍可以下载,期限届满后下载的采购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3.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接收人:朱楠      联系电话:******

地址:******loft3栋1311室。

(三)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磋商

终止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采购意向链接

http://218.3.177.171:8088/Home/HomeDetails?type=cgyx&articleid=c22f8f63-a97e-4de*-****-*b5d0e684497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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