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国道(岩泉路至灵山未来社区段)亮化工程发包公告
公告内容
一、330国道(岩泉路至灵山未来社区段)亮化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处作为“招标人”,现委托******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招标事宜,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二、******公司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施工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建设地点:******330国道(岩泉路至灵山未来社区段)。
(2)建设内容:******工程内容主要为丽水市泉路至灵山未来社区段道路路灯进行亮化。
(3)招标范围:******
(4)工期要求:**日历天
(5)招标控制价:225869元
(6)质量要求:合格
(7)下浮率范围:******4.0%-9.9%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已录入,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
3、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收到投标邀请书的投标人。
五、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具体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六、招标文件索取途径:
1、本工程招标公告于**年12月10日起,在******网(http://zfcg.czt.zj.gov.cn/)上发布。
2、纸质招标文件索取:**年12月10日至**年12月13 ,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7:00时,到******公司******公司领取招标文件。联系人:******王俊、施锦萍,联系电话:************,地址:******丽水市开发路**号**楼。
七、发包方式:******
八、确定办法:本工程采用低价价法确定中标人
九、其他
投标人或项目经理“被行政监督部门限制参与投标”的,或项目经理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除外)工作人员的,或项目负责人在其它单位有注册或登记建设行业执(从)业资格的,谢绝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招标人:************处
地址:********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公司
地址:******丽水市开发路**号**楼
联系人:******王俊、施锦萍
联系电话:************
公告发出时间:**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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