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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经开区高铁新区起步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绿化工程——新安路、方庄路、宝龙路、万福河南路、谭桥路、新城大道、振兴路东段、环湖西路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13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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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安庆经开区高铁新区起步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绿化工程—新安路、方庄路、宝龙路、万福河南路、谭桥路、新城大道、振兴路东段、环湖西路

项目编号

H0GC24A02G229

招标人

******公司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代表:*先生

联系方式:************

最高限价

******.60元,其中暂列金额(含税)304328.00元,暂估价(含税)12164.40

代理机构

******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地址:********号四楼

联系方式******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合理价格竞争法

开标时间

**年**月**日9时00分

计划工期

**日历天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详见评标情况

一览表

被否决的

依据和原因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第一中标

候选人

  称

******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工期

**日历天

  址

江西省上饶市高铁经济试验区凤凰东大道**号上饶市建筑科技产业园内*-*幢5单元

投标价(元)

******.42元,其中暂列金额(含税)304328.00元,暂估价(含税)12164.40

项目负责人

王大发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

技术负责人

包厚高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西宁市海湖新区HHXQ-*-*-*地块HHXQ-*-*-*、2地块HHXQ-*-*-*、2地块临时绿化建设工程

第二中标

候选人

  称

******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工期

**日历天

  址

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基地航天新经济产业园北区**号楼**室

投标价(元)

******.32元,其中暂列金额(含税)304328.00元,暂估价(含税)12164.40元

项目负责人

******院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副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SZB******

技术负责人

田江峰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小保当矿井及选煤厂工业场区、风井场区园林景观绿化施工标段一:行政福利区域绿化工程

中标

候选人

  称

******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工期

**日历天

  址

浏阳市荷花街道荷兴路**号

投标价(元)

******.49元,其中暂列金额(含税)304328.00元,暂估价(含税)12164.40

项目负责人

蔺喜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工程师职称证书

******

技术负责人

陈坚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祁阳市祁冷快线(祁阳段)部分绿化带提质改造项目(苗木补)

公示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17时30分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林娟,联系电话:************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局监督检查科(联系电话:************)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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