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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安区水体综合治理项目窦堰等18条小型河流水环境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验收备案技术服务项目

发布时间:2024-01-22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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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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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AHKJ-****-*** 

(二)项目名称:******裕安区水体综合治理项目窦堰等18条小型河流水环境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验收备案技术服务项目

(三)建设地点:******

(四)建设单位:******

(五)代理机构:************公司

(六)建设规模:******13374.69万元

(七)建设内容:******窦堰18条小型河流,涉及裕安区内11个乡镇,河流治理长度为63.806公里,总投资13374.69万元。本次主要工作内容为窦堰18条小型河流建设项目提供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服务。要求: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获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每季度按时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季报;中标人须另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报备回执;以及采购人安排的与之相关的其他工作。本项目服务费最高限价为195000.00元。

(八)资金来源:水投自有资金

二、发包范围

本次主要工作内容为提供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服务。要求: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获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每季度按时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季报;中标人须另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报备回执;以及采购人安排的与之相关的其他工作。所有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及省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标准要求。

三、项目发包价

项目最高限价:195000元(含招标代理等费用,标准按照裕安区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完成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并获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后支付工程款的50%,完成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报备回执付清合同尾款。

五、工程质量及工期要求

(一)质量要求:完成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并获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每季度按时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季报;项目完工后及时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报备回执;所有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及省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标准要求。

(二)工期要求:**日内完成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项目完工后**日内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三)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水土保持验收结束,取得验收报备回执止。

六、承包方式

由承包人对本项目实行总价包干,本项目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

七、承包人资质、资格要求

(一)承包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且营业执照含水土保持相关服务的合法经营范围。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保或环评等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三)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参与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中小企业不得参与)。

(四)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五)本项目是否邀请符合条件的企业:   þ否

八、现场踏勘

(一)承包人应自行组织对工程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承包人获取有关编制技术标和签署项目服务合同所涉及服务现场的一切资料。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和服务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费用或索赔的要求,现场踏勘的相关费用由各承包人自行承担。

踏勘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发包答疑:承包人若对本项目发包有任何疑问,应向答疑联系人提出。提出疑问截止时间为发包公告上传之日起**日内。

答疑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

九、发包方式:******

十、发包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查办法

(一)发包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1251500

(二)发包地点:******裕安区文汇大厦**楼**室 

(三)发包文件获取时间:******

(四)发包文件获取方式:******https://www.etrading.cn/)上下载。

备注:各承包人须在本发包公告规定的发包时间前,由承包人授权委托人携带(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章公章)和本人社保缴费清单等社保缴费证明;②发包人的推荐函递交投标文件,否则,预承包人递交的发包项目投标文件无效。)

十一、联系方式:******

发包人及电话:******      电话:******

代理机构及电话:******      电话:************

十二、其他注意事项:

(一)项目答疑:参与本项目发包的企业若有任何疑问,发包截止时间**日前应以书面方式向发包人或代理机构提出,疑问回复在发包截止时间**日前统一予以回复。

(二)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发布的项目概况及发包价为依据,根据自身管理水平核算报价,若参与发包、则默认报价为承包价,成交单价则作为合同单价,结算单价不予调整。

(三)合同方式:******

(四)鼓励承包企业选用裕安区生产企业生产的设备、材料等建设材料。

(五)本项目禁止挂靠或出借资质,承包人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若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有转包或违法分包、挂靠或出借资质行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发包单位:******

******局 

代理单位:************公司

202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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