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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第一人民全新国产可视软性喉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二次招标)

发布时间:2025-01-20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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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院**号楼2层小会议室召开的“全新国产电子皮肤镜”设备采购项目,有效投标单位不足法定三家,本项目流标,现发布第二次招标公告。

******院医学装备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年**月 14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

3、采购方式:******

4、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9万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

5.2项目地点:******

5.3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规程,满足采购人要求。

5.4交货(完工)期):合同生效后15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等所有工作。

5.5质保期:大于等于**年。

5.6验收标准:合格。

5.7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8项目包段划分:共1个包段。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合同存续期间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之规定,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2其他要求:

(1)供应商若为制造商应具有符合采购范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若为经销商(代理商)应具有符合采购范围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还需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或制造商指定总代公章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果不属于医疗器械需提供其他证明文件)。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号)、豫财购〔2016〕**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3)进口产品供应商应具有生产厂家或其指定总代针对此次采购项目的授权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年 1 月 20 日至 **年 1 月 24 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3.领取磋商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②法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注:******院名称,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四、开标时间

1.时间:**年 2 月14 日 15 时 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六、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院

**年 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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