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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指挥系统平台建设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27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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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成交信息

1.供应商名称:******

2.供应商地址:************院巷工会宿舍

3.成交金额:******.9792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 

品牌:详见参数响应表

规格型号:详见参数响应表

数量:详见参数响应表

单价:详见分项报价表

五、评审专家名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质疑要求

若供应商对公告结果有质疑,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网站发布的《异议质疑受理操作指南》、《关于进一步规范异议质疑答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质疑。

******处理意见有异议,******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院

地址:********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公司

地址:******五河县华芳国际小区**号楼1单元602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波(采购人)、周曼(采购代理机构)

电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评审情况一览表

3.响应表、分项报价表

4.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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