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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西车辆段颖川堡检修车间修车库天窗整修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26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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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兰州西车辆段颖川堡检修车间修车库天窗整修项目

招标编号:****** GCXY-LXCLDYCB

1.招标条件

兰州西车辆段颖川堡检修车间修车库天窗整修项目,******公司《关于下达**年财务预算的通知》(兰铁财函〔2025〕**号)文件批准建设。******公司**年成本费用,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代理招标。******公司兰州西车辆段,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项目概况:******

2.2工程地点:******

2.3工程规模:******

2.4建设工期:******

2.5标段划分

结合本工程特点,为合理安排、组织施工,确保工期目标兑现,******公司有关规定,本次招标设一个施工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l.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的资质等级须是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或建筑装饰装修三级以上资质。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出具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文件。

3.2. 投标人具有建筑施工施工经验,承建过类似相关工程项目,且信誉良好,******公司限制参与工程投标。

3.3.近**年无任何违法和重大违约行为,近**年未发生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3.5中标后必须开具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18:00时至 2025 年 **月**日18:00时,在gsljgc@163.com邮箱发送报名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加盖了单位公章的扫描件报名(邮件标题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公司(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民主东路383金轮大厦四楼438)持加盖了单位公章的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书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标段号。在报名截止日期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投标时需携带纸质缴费凭证。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X9

开户行:******

银行账户:******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年**月**日09时00分至**年**月**日 09 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09时30分,地点:******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招标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cg.95305.cn/)网站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

邮编:730070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邮编:730000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gsljgc@163.com

监督电话

******公司纪委:******

8.异议受理方式

8.1******公司异议受理:

徐工 电话:******

8.2******公司异议受理须知:

8.2.1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异议请求及主张。

(五)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七)异议人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被受理的,应当一并说明。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2.2异议函件不符合受理条件或异议函件内容不全的应退回并说明原因。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异议所涉及采购活动非本单位管理范围的。

(二)异议提出人不是所异议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所异议采购活动无任何利害关系的。

(三)超过规定或约定的有效时限进行异议的。

(四)异议事项非异议人真实主张的。

(五)匿名异议或异议函件不符合异议函件包括的主要内容规定的。

(六)异议函件内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七)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

(八)******处理答复,异议人未提出新的证据而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进行异议的。

 

******公司

                                 2025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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