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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长兴县林城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天平、太傅片)

发布时间:2024-12-11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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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长兴县林城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天平、太傅片)A******

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名次 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单位:****** 拟派项目负责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编号及专业 质量目标 工期(或交货期)日历天 得分
1 ******公司 677440 张瑛 浙******(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 合格 90 99.23

主要人员信用评价及评分:

序号 中标候选人单位名称 主要人员 姓名 信用评价 得分

中标候选人业绩:

1、资格条件业绩:

序号 该业绩证明对象 业绩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材料证明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评标结果

2、评分业绩:

序号 该业绩证明对象 业绩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材料证明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评标结果

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

序号 被否决投标单位 被否决原因 否决投标的依据 组织询问核实情况
1 ******公司 施工组织设计中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 主要的施工技术方案或安全保障措施不可行的。 已电话确认
2 ******公司 未提供**年12 月 2 日动态核查 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强制性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款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为准),或不满足国家有关规定的。 已电话确认
3 ******公司 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A证过期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齐全。 已电话确认
4 ******公司 安全文明施工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安全施工费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 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招标人 长兴县林城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 ******公司
联系人 何同根 联系人 卢工
地  址 长兴县林城镇人民政府 地  址 长兴画溪街道新能源小镇人才公寓**楼
电  话 ****** 电  话 ******
备注

投诉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及《******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号令)要求提供真实资料,否则视为无效投诉。

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电话:******

******-7****-***-评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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