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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安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第二批次防汛抗旱物资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21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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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年第二批次防汛抗旱物资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FS**号

项目名称:************局**年第二批次防汛抗旱物资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号地块7、8、9铺

成交金额:******¥:88296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便携式应急强声装置、旋转式防爆移动照明系统

品牌:尚为尚为、海洋王

规格型号:SZSW1802SZSW1810、JW6129

数量:1套、2台、2套等

单价:230000/套、18000元/台、24000元/套等

五、评审专家名单:******赵记、梁勇、丁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号文件规定标准。

2.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1.32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单位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新宏工程造价******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号楼2单元**室,联系电话:******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局

    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公司

地 址:********号楼2单元**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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