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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湾沚区排水防涝提升一期工程项目-开发区西南易涝片区整治项目二标段代建服务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03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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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成交价:149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芜湖市湾沚区排水防涝提升一期工程项目-开发区西南易涝片区整治项目二标段代建服务全部内容,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从签订代建合同之日起至审计报告完成之日止;后续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及资产移交等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

严芸、 赵家柱、陶婧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标价×1.5%,低于3000.00元的按3000.00元支付。

(2)收费金额:******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

(2)无效投标单位及原因:/

(3)成交供应商业绩:/

(4)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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