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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岸区江南新城片区市政排水管网改造工程(第二次)答疑补遗文件

发布时间:2024-11-18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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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改造工程(第二次)

答疑补遗文件(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网改造工程(第二次)”答疑补遗内容发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

质疑1:上次中标单位如何放弃了呢,******处罚吗。原则上是要没收投标保证金拉黑哟,不然大家都这么搞这次是不是过低价不做也可以不了了之呢,******处罚情况。

答:此质疑与本次招标文件内容无关。

质疑2:关于不平衡报价的约定,详见第四章 专用合同条款第21.4款。根据专用合同条款地21.4条 不平衡报价无内容。

答:以随补遗发布的附件《合同条款及格式》为准。

质疑3:1、招标业绩规模要求:工程类别为:管沟工程;******网,业绩录入平台,项目分类选项内无《管沟工程》选项,固四库一平台上也将无法显示为管沟工程。该工程类别是否有误。

2、工程类别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否满足工程类别要求;

3、******网工程≥2900万元是否满足要求,如满足要求是否可上传中标清单证明工程业绩

答: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中要求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页截图,******网站名称、******网址、工程名称、中标单位名称(或承包单位名称或施工企业名称),截图的其余信息不作为评审依据业绩条件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②根据《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的规定,管沟工程是指输送油(如石油等)、气(如天然气、废气等)、水(如市政给水、排水、热力等)、浆等各类介质的管沟工程,城市共同管沟工程等。工程内容包含了给水或排水管线、******网、燃气管道、热力管道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满足本次招标业绩工程类别要求。

        ③满足,请投标人按照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第1.4.1项提供对应证明材料。

质疑4:根据投标人须知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3. 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3.1业绩时间要求:

投标截止日前□3☑5□**年,指投标人在 2019 年**月**日起至投

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项目业绩。

3.2业绩规模要求:

工程类别:管沟工程

(注:管沟工程是指输送油(如石油等)、气(如天然气、废气等)、

(如市政给水、排水、热力等)、浆等各类介质的管沟工程,城市共

同管沟工程等。包含了给水或排水管线、******网、燃气管道、热力管道

的项目均满足本次招标业绩工程类别的要求)

☑工程造价:单项合同建安工程造价为2900万元及以上。

请问我司实施的项目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页截图,项目分类为:市政工程,项目内容包含了道路工程、给水或排水管线、******网、燃气管道等施工内容,其中给水或排水管线、******网、燃气管道的合同金额大于2900万元,是否满足该项目的招标业绩要求。

答:满足,请投标人按照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第1.4.1项提供对应证明材料

质疑5: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索引号]******MB******/****-****4 }中“六、联动运用市外企业入渝信息 ******局,限制其在渝承揽工程业务。同时,将违反《重庆市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市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相关规定而被注销入渝信息的企业,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年,**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入渝。未经入渝信息报送的市外建设工程企业不得在渝参加招投标及从事相关建筑活动。”非常明确“未经入渝信息报送的市外建设工程企业不得在渝参加招投标及从事相关建筑活动”就是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有效期内情形之一。再者,******局《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年版)**年**月修改word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5、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以及《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年版)**年**月修改word版》“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五、资格审查部分(七)承诺1、******公司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明确约定投标人绝对不能存在“(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请问本项目会按照相关文件严格执行吗?会坚定对提供“虚假承诺”说“不”吗?请问哪些情况属于“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呢?

答:本招标项目严格按照现行有效的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特别说明第(2)条投标人须自行承诺其提供的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的情形以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为准。

二、补遗部分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有调整以本次发布补遗为准,投标人自行查阅。

无论投标人是否查阅,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均视为投标人已知晓该答疑及补遗内容。

本答疑及补遗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答疑及补遗文件与招标文件和之前发布的相关文件不一致时,一律以本答疑及补遗文件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公司

**年**月**日




[******].CQCF


工程量清单.pdf
合同条款及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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