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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淠河两岸排水防涝设施改造提升(裕安区)EPC总承包项目水土保持综合服务项目第一包

发布时间:2025-02-07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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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淠河两岸排水防涝设施改造提升(裕安区)EPC总承包项目水土保持综合服务项目

第一包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AHJL-****-***-*

二、项目名称:******六安市淠河两岸排水防涝设施改造提升(裕安区)EPC总承包项目水土保持综合服务项目第一包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30米

成交金额:******59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六安市淠河两岸排水防涝设施改造提升(裕安区)EPC总承包项目水土保持综合服务项目第一包

服务范围: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含资料收集、现场勘查、方案编制及专家评审等),并通过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会且取得批复;水土设施验收(含验收报告编制、验收鉴定书及验收评审等),水土保持验收结束得到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审核通过,取得验收回执并完成备案,并确保验收报告得到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审核通过;以及发包人安排的与之相关的其他工作。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服务期同施工工期,其中须在15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编制及报批工作,监测及验收备案工作随项目进度开展,满足项目总体需求(各项工作具体开始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收费按照采购文件约定收取。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若投标单位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局

 址:******裕安区棚场街**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公司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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