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堌子山-九顶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年产990万吨砂石骨料项目
公告内容
灵璧县堌子山-九顶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年产990万吨砂石骨料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EP-LBGC******)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璧县堌子山-九顶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年产990万吨砂石骨料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灵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灵璧县堌子山、九顶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发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发改审批【202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公司,招标人为******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运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灵璧县渔沟镇、朝阳镇。
2.2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一条4000t/h砂石骨料生产线,年产骨料990万吨。建筑用混凝土骨料0~5mm 、5~10mm、10~20mm、20~31.5mm。成品由汽车运输出厂。本项目矿区面积为 1.8283 km2,其中堌子山矿段面积 1.29km2,估算标高+150m~+36m。九顶山矿段 0.54km2,估算标高+187.8m~+60m。灵璧县堌子山-九顶山矿区资源量估算范围内共提交控制资源量+推断资源量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储量矿石量 5964.83×104m3(合16004.80×104t)。
2.3计划工期:******(1)建设工期:******150日历天(自中标通知书发出次日至竣工验收交付)(2)试运营周期: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进入试运营,试运营周期从试运营开始之日起60日历天内为试运营周期。(3)运营期: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试运营期结束,经招标人同意后进入运营期,运营期10年。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基建期基建工程及生产期采矿工程的运营内容。基建工程指露天矿山投产之前所完成的全部矿山工程,包括采场内外建设的开拓工程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以及为保证达产目标所发生的全部工程量,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载明的建设内容为准。
生产期采矿工程的运营内容指采石、加工生产过程中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负责炮场、开采区范围内的盖山泥、风化石的清理,开掘断面、开采区施工路维护、料场平整和生产工作人员的配备与管理;块石成品料场堆放与转移;放炮、石料开掘、二次破碎、开采、撬石排险、原料转移、扩展采石工作面、骨料加工生产;承包范围内骨料设备、供配电设施、环保设施日常运行、保养、维护并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环保等工作负全责。但不包括成品装车及成品销售工作。生产期(含试运营期)发生的相关费用均包含在生产承包费用综合单价中,不另行计取。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质量标准: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标准;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试运营及运营期质量要求:确保在试运营期间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保验收);满足环保主管部门及招标文件规定的产品方案标准要求。
2.7招标控制价:建筑安装工程费:******.66元;生产承包费用综合单价:22元/吨。
2.8其 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运营单位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矿业工程专业)注册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投标人须承诺:“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提供承诺函。(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承诺)。
提供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派项目经理2022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任意连续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派项目经理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经理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或者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上述社保缴费证明指的是至少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中任意一项即可。
3.4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4亿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年产800万吨及以上或300万m3及以上的矿山工程施工(须含矿山开采相关工作内容)业绩。
注:(1)上述矿山指的是金属矿山或非金属或煤矿均予以认可。(2)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评审因素的,还须另外提供合同甲方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3)如提供的业绩是以联合体形式承接,则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在该业绩中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否则不予认可。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总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间须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本项目的施工任务承担方。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 他:******局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布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2023年7月27日9时00分。
4.2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4.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4.3.1用ca锁登录如下地址http://60.171.247.212:8111/TPBidder/memberLogin 进入系统—》招标公告列表—》筛选项目类型为“工程”—》选中相应项目公告—》点击“文件下载”下载获取招标文件,也可以通过输入标段包编号,在关键字中搜索,找到需要投标的标段。
(ca锁办理:企业办理企业信息库录入等相关业务请电话咨询CA办理机构,地址:******************)
4.4注册事项:本项目只接受企业信息库已审核通过的单位报名,******网上招投标交易系统报名,未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具体请咨询CA办理机构,联系电话******。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网址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7月27日9时00分。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网上递交。
6.投诉
异议受理及投诉方式可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宿政办发〔2019〕13号等文件规定。
投诉受理部门:
******局 |
****** |
灵璧经济开发区虞姬大道与汴河交口南约200米 |
7.在线异议及投诉
投标人如果针对此招标文件存在异议,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http://60.171.247.212:8111/TPBidder/memberLogin发起在线异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
如对异议(质疑)处理有异议的,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http://60.171.247.212:8111/TPBidder/memberLogin发起在线投诉,行政监督部门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宿州市)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D区东北角
联 系 人:吕国康、汪喆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236号
联系人:******
电 话: ******、******
电子邮件:zhaobiao02@ah-inter.com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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