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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南浔区沈庄漾圩区整治工程

发布时间:2025-03-06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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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水利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本招标项目湖州市南浔区沈庄漾圩区整治工程已由湖州市南浔区发展******局浔发改投资【2024】**号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中心招标人为******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湖州市南浔区沈庄漾圩区整治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为湖州市南浔区沈庄漾圩区整治工程,项目位于南浔区南浔镇,编号浔G-12,圩区东靠沈庄漾,南临博成桥港,西至阳安塘,北以南长兴港为界,总面积0.54万亩

沈庄漾圩区整治工程设计防洪标准采用**年一遇;排涝标准采用农村集镇和村(包括旱作区)为**年一遇24h暴从路面积水(作物受淹)起1d排至路面(旱作田面)无积水,水田为 **年一遇24h暴雨1d排至农作物耐淹水深。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

(1)堤防工程:堤防加高加固1.77km,其中新建复式堤防1型1.38km,新建复式堤防2型0.39km。

(2)闸站工程:新建排涝闸站1座,总装机150kW,闸孔总净宽7m,新增排涝流量2.6m3/s;乌龟漾闸站改造1项。

(3)水闸工程:新建水闸1座,闸孔总净宽7m。

4水系沟通工程:沟通水系2.0km,新建双孔 3mx3m ******处。

(5)工程信息化:工程信息化1项。

项目概算静态总投资为 1967.58 万元。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水利、建筑、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相应概算投资约1967.58万元,本项目施工费约1571.7万元,计划工期为540日历天,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处于“合格”状态 ,提供投标人2025317“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 个;

2)以  / 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拟派项目主要成员的委派要求 /  

4)投标人自///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业绩。

5)(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3.3本项目拒绝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投标企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5  3   6  /时至2025  3    28  9 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jy.huzhou.gov.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注册咨询、技术服务电话:******

4.3本项目招标文件已于2025 2   17 日至2025  2  24  日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示。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 3    28 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 ******网—交易主体登录—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模块(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网上远程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样品等材料,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网址:******http://ggzy.huzhou.gov.cn:7080/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网址)

□******网上远程开标方式, ******网址:******

5.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人:******中心

  址:******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

   编:313009

联系人:******柴主任

 话:******

   真:/

电子信箱:/

    招标代理机构:************公司

    址:******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朝阳路北侧联谊新村**号综合楼**楼

   编:313009

人:魏旭       

电话:**********-*130980

   真:/

电子信箱:zjjhzxyxgs@163.com

8. 软件技术支持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技术服务电话:************ 服务热线:******

CA数字证书客服电话:******

远程不见面开标:******网上,招标人、******厅,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即可进行投标文件在线解密、投标人在线异议、招标人在线回复等操作。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企业

1

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处于“合格”状态 ,提供投标人2025 3 17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22 3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4

投标人自///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

5

□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1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

项目负责人自2022 3   1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水利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职称证书未注明专业的,要求提供毕业证书(以满足水利类工程师的条件)

4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5

项目负责人自///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

其它

1

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 人,且不得与拟派项目组其他主要人员相互兼任。

注:******厅浙水监督〔2020〕**号文件本项目三类人员证书应为电子证书(省外企业三类人员证书及水利部颁发的证书可以扫描件上传),******处理。

2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厅“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上公示。

3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如有)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如有)及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均须提供近3个月中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注:自2024121日起)。

4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5

投标人、投标人的“三类人员”、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黑名单”。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详见上表,******厅“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上公示。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 (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包括设计变更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2)******厅 “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下载业绩打印件,打印件应含有“浙江水利透明工程”水印。(上述(1)、(2)项须同时提供)。

业绩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以“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 (透明工程) ”业绩打印件为准,业绩打印件与业绩证明材料(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的其中之一一致的,该业绩予以认可,均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除业绩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外,“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业绩打印件与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涉及资格审查的相关信息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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