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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辽宁沈阳)储备中心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24-12-13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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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辽宁沈阳)******中心建设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辽宁沈阳)******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已由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辽宁沈阳)******中心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辽发改交通2024**号) 批准,施工图设计已由 ******厅以《******厅关于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辽宁沈阳)******中心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的批复》(辽交公路202430**号) 批准,资金来源为 省级及以上资金 ,招标人为 ******中心 ,招标代理为 ******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辽宁省沈阳绕城高速公路沈抚示范区出口南侧

2.2项目概况

本项目用地面积约79886㎡,房建工程建筑总面积24819.78㎡,共有房屋建筑8处,其中装备物资储备库3栋,主体结构形式为钢结构,每栋建筑面积为4490.36㎡,共13471.08㎡,地上1层;维修保养厂房1栋,建筑面积为995.86㎡,主体结构形式为钢结构,地上1层;生产生活用房1栋,建筑面积为4013.32㎡,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地上4层,局部设有高位水箱间;辅助及附属用房1栋,建筑面积为2136.24㎡,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地上2层;地下室4137.14㎡;门卫室2栋,每栋33.07㎡,共66.14㎡。道路工程41792㎡,其中沥青混凝土路面26476㎡,路面总厚度71㎝(4LAC-13型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表面层、5LAC-20型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中面层、7LAC-25型粗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下面层,40㎝厂拌水泥稳定碎石基层、15㎝级配碎石功能层);演练区水泥混凝土路面15316㎡,路面总厚度71㎝(26C40水泥混凝土路面、30cm厂拌水泥稳定碎石基层、15㎝级配碎石功能层),******网、绿化、智能化等附属配套工程。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为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辽宁沈阳)******中心建设项目房建工程、道路工程以及附属配套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责任期修复,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2.4计划工期

319日历天(开工:2025115日,竣工2025113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缺陷责任期为竣工验收后2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财务能力

投标人在2023年的年末净资产不少于6000万元

企业业绩

15年(指验收时间<公路工程项目的交工验收时间,非公路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时间>2019121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完成过1个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19000平方米且合同额不少于1.2亿元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业绩

2、近5年(指验收时间<公路工程项目的交工验收时间,非公路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时间>2019121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完成过1个建筑面积不少于3500平方米钢结构工程施工项目业绩

注:同项业绩可以满足以上两项要求。

企业信誉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或交通运输)******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主要人员

1、项目经理(1名):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在投标人单位工作满1年。

5年(任职时段截止日2019121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9000平方米且合同额不少于1.2亿”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1个建筑面积不少于3500平方米钢结构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且目前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注:同一项业绩可以满足以上两项要求。

2、项目总工(1名):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在投标人单位工作满1年。

5年(任职时段截止日为201912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9000平方米且合同额不少于1.2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和1个建筑面积不少于3500平方米钢结构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且目前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注:同一项业绩可以满足以上两项要求。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

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或与本项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12131700  202412182359 ,登录“******网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进行投标确认,自行免费下载本次招标全部相关文件。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电子交易平台”动态信息,避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

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将疑问函件的电子文件(word版和带公章的扫描版)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发送至电子邮箱LNCTZB@163.com,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0103103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并于当日1000分至1030******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开标会议室

5.3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视为其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投标权利,纸质版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已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予以退回:

1)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未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或未将纸质版投标文件送达到指定地点

2参与本项目投标但未同时上传(递交)投标文件

3递交的纸质版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

5.4本项目以电子交易为主,在开评标过程中,电子交易平台发生系统技术性问题导致项目整体电子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情况,经申请同意后开启纸质交易。

5.5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相关解密设备,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

5.6电子交易相关软件的下载:(1)驱动下载地址:******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15&ZtbSoftType=DR;(2)投标工具制作软件下载地址:******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09&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3)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ggzy.ln.gov.cn/fwdt/xzzx1/gczb/jtgc/scxz/

5.7纸质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8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网站http://jtt.ln.gov.cn)上发布。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网”(

www.lntb.gov.cn)、“******网站”(http://jtt.ln.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网”(http://ggzy.ln.gov.cn)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

.联系方式

监督:******厅******处

电话:************

地址:******19

 

监督人:******中心纪律检查委员会

电话:************

地址:******128

 

招标人:************中心

地址:******128

联系人:*******女士

电话:************

传真:******

 

招标代理:******

地址:******372号写字楼沈阳中海广场16

联系人:******女士*女士

电话:******024-******

电子邮件:

LNCTZB@163.com

 

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47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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