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石窟东山高平郡王洞水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成交公告
公告内容
龙门石窟东山高平郡王洞水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项目名称:******
3、采购方式:******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5、评审日期:**年**月**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成交金额 |
单位 |
|
1 |
龙门石窟东山高平郡王洞水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
******公司 |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号 |
484500.00 |
元 |
|
序号 |
名称 |
采购范围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质量标准 |
|
1 |
龙门石窟东山高平郡王洞水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
本项目的磋商文件、答疑(若有)等全部内容 |
龙门石窟景区内 |
接采购人通知后**日历天 |
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 |
三、评审专家名单
胡鹏、李会强、赵淑梅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由成交供应商按照豫招协[2023]**号收费标准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收费金额:******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纸质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本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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