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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安区新安初中报告厅设备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06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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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成交金额:******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

品牌:HARRE(华睿技术)、HARRE(华睿技术)等

规格型号:RE-HY208、RE-C0808等

数量:8台(个)、1台(个)等

单价:2712元/台(个)、2027.6元/台(个)等

  五、评审专家名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348000.00元 。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下午14:**-**: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局提出投诉,地址:******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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