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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县昭君镇保障性租赁住房工程(一期)基础设施配套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21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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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山县昭君镇保障性租赁住房工程(一期)已由兴发改审批〔202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及单位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兴山县昭君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基础设施配套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兴山县昭君镇小河社区

(2)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为:土石方开挖1689.6m3;新建25m2景亭一座、室外手孔井14座、******院灯9盏、电缆338m;新建室外电井32座、砖砌电缆沟260m、铺设双壁波纹管2580m;新建沥青混凝土车行道2908.85m2,运动场地107.66m2、路缘石372m、新建2.4m高围墙120m、成品栏杆安装241m;以及配套绿化工程等 

(3)本项目招标控制价:******.88

(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答疑文件范围内所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5)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6)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7)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印有二维码)原件彩色扫描件)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不能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的,则应上传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4.项目负责人要求:

4.1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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