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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县口袋公园建设项目(一期)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03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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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条件

    寿宁县口袋公园建设项目(一期)已由******局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 ******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和申请政府专项债,行政监督部门为******局,本项目具备进场交易条件,现依据《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宁发改规[2023]**号) 文件规定,进入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阳光平台交易。

2.项目概况
    2.1 建设地点:******寿宁县
    2.2 控制价(估算价):143.82 万元,最终发包价格132.8259 万元
    2.3 类别及内容:******
    (1)工程类别:施工 
    (2)项目所属行业部门:******局 
    (3)项目范围和内容:******寿宁县口袋公园建设项目(一期),具体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为依据。
    2.4 工期要求:**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其他要求:(1)投标文件格式内容以投标文件组成模板附件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附件。 (2)******中心(http://218.5.222.64 :9005/)平台上公示,请各投标人 自行查询。(3)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天内,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定签定合同事宜,并在 领取通知书后**日内提交履约担保,中标人未按要求的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或提交履约担保和签订施工 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中标资格。(4)履约担保应以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或银行保函 形式提交,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经宁德市级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标中标的企业。
    3.2 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3.3 其它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①投标人须附上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②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有效的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身份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上的聘用企业为准。
4.报名时间及方式
    4.1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时起至**年**月**日17时30分00秒(3个工作日),逾期不能报名。
    4.2 报名方式:******
    4.2 ******网站:******中心
    4.3 ******网址:******
5.中标人选取办法
    5.1 交易时间:**年**月**日 09时00分
    5.2 交易地点:******
    5.3 交易方式:******
6.联系方式
    项目招标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司 (招标人)

                                       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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