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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高安街道白象绿洲小区物业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5-02-17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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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高安街道白象绿洲小区物业服务

项目编号

WH21CG2025FW5437

标段名称

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高安街道白象绿洲小区物业服务

标段编号

WH21CG2025FW543701

招标人

名称

******公司

地址

芜湖市三山经济开发区龙湖新城南**号楼

联系人及电话

滕主任 ******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公司

地址

芜湖市鸠江区国家广告产业园**楼**室

联系人及电话

吴西顶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年**月**日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公司

地址

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延安路******公司研发楼301—**室

投标报价

******.98元/年

授权代理人

王凯骏

服务期

三年(1+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服务范围:******78栋106单元,总建筑面积102.3269万平方米,其中:一期住宅楼47幢65个单元,总建筑面积66.1269万平方米(其中:①高层住宅49.1172万平方米,共5640套(含公租房300套);②公建配套4.3797万平方米(所有公建的物业管理包含公建所属设施、设备的管理,商业街电费代收代缴、卫生、安保、公共设施维修维护等);③地下车库和人防工程12.63万平方米。地下泊位3554辆,地面泊位562辆,绿化面积146.4亩,绿化率39.52%)。电梯144部(含商业街)。二期住宅楼31栋楼41单元,合计3760套(含公租房1336套、人才公寓176套),总建筑面积36.2万平方米(其中高层住宅30.27万平方米,幼儿园、地下车库及人防工程5.93万平方米,绿化面积70亩),电梯82部(******中心2部),地下停车位1995个,地上停车位160个。

服务要求:服从调度安排,管理工作高效、服务到位,严格按照双方招标的服务方案,履行服务内容。

服务时间:三年(1+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满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及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四里河街道四泉花园(含天竹园小区)物业服务,2020.05.10;2、包河区淝河镇葛大店社区仁和佳园小区一期、二期物业管理,2020.11.12;3、包公街道社区代管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合同,2022.01.01。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公司

地址

芜湖市鸠江区清水街道清苑社区春江路**号

投标报价

******.71元/年

授权代理人

王冬冬

服务期

三年(1+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服务范围:******78栋106单元,总建筑面积102.3269万平方米,其中:一期住宅楼47幢65个单元,总建筑面积66.1269万平方米(其中:①高层住宅49.1172万平方米,共5640套(含公租房300套);②公建配套4.3797万平方米(所有公建的物业管理包含公建所属设施、设备的管理,商业街电费代收代缴、卫生、安保、公共设施维修维护等);③地下车库和人防工程12.63万平方米。地下泊位3554辆,地面泊位562辆,绿化面积146.4亩,绿化率39.52%)。电梯144部(含商业街)。二期住宅楼31栋楼41单元,合计3760套(含公租房1336套、人才公寓176套),总建筑面积36.2万平方米(其中高层住宅30.27万平方米,幼儿园、地下车库及人防工程5.93万平方米,绿化面积70亩),电梯82部(******中心2部),地下停车位1995个,地上停车位160个。

服务要求:服从调度安排,管理工作高效、服务到位,严格按照双方招标的服务方案,履行服务内容。

服务时间:三年(1+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满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及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龙山街道安置小区物业管理项目四包,2021.03.13;2、合肥蜀山区南岗镇华丰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2021.05.29;3、繁昌区新港镇区安置小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2023.01.18。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详见附件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

2、******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公司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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