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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胡集镇粮食烘干及种子仓储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4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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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BZLX2024CG112

二、项目名称:******

利辛县胡集镇粮食烘干及种子仓储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松路**号智能装备科技园G区二楼**室

成交金额:******壹佰伍拾捌万元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利辛县胡集镇粮食烘干及种子仓储项目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6**日历天。

项目经理:何金根

执业证书信息: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

五、评审专家名单:******

张磊张颖杨亚(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为:24398元。代理服务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项目负责人、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标价

1.采购方式:******

2.公告发布日期:**年10**日

3.开标日期:**年1112

4.资格能力条件:详见附件

5.业绩:详见附件

6.信誉(荣誉获奖):无

7.项目经理:何金根

8.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详见附件

9.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10.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标价: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年1126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局:联系电话:************。

(五)领取中标通知书

中标(成交)******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中标通知书。

九、询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称:利辛县胡集镇人民政府

   址:******利辛县胡集镇人民东路路北  

联系方式:******刘钊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马小微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钊   马小微

电   话:******   ******

4.质疑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钊   马小微

电   话:******   ******      

十、附件

1.磋商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资格能力条件、分项报价表、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标价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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