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重要节点景观绿化提升工程清单及控制价编制项目
公告内容
和县重要节点景观绿化提升工程清单及控制价编制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和县重要节点景观绿化提升工程清单及控制价编制项目
项目编号:******F-****-***(MASCG-2-F-F-****-****)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月4日
开标日期:**年**月**日
第一中标供应商名称:******
第一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包河区
中标金额:******226602.90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评审委员会名单:****** 王先恕 、张智全、陆麒如、戎斌、叶少柱
招标人名称:****** 、******公司、******公司、******公司、******公司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名称:******
地址:******
项目负责人:黄龙惠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固定金额 收费金额:******10000元
公告期限:本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处理意见有异议,******处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公司
2018 年 5 月 29 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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