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区冷水河盘龙庵段防洪工程(一期)施工II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告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建设单位 |
汉中市南郑区江河管理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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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南郑区冷水河盘龙庵段防洪工程(一期)施工II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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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 (元) |
工期 (日历天)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公司 |
******.60 |
90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公司 |
******.49 |
90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公司 |
******.99 |
90 |
|
拟定中标人 |
******公司 |
******.6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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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姓名 |
赵银婷 |
专业及资质等级 |
水利水电工程 二级建造师 |
|
注册证号 |
陕******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号 |
陕水安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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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姓名 |
海云丽 |
专业及技术职称 |
水利水电工程 工程师 |
|
专职安全员姓名 |
周小伟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号 |
陕水安 C****** |
|
公示时间 |
**年**月17 日—**年12 月 **日 |
以上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或与本次招标活动有关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督单位******局提出。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和有效联系方式,说明与本次招标活动的利害关系、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投诉不予受理。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投诉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诉信函的日期以收到之日邮戳为准。投诉信函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处理。公告期满无异议,上述公告第一中标候选人将成为正式中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
监督单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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