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高新区零星地块环境整治第一批
公告内容
**年高新区零星地块环境整治第一批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谈判项目名称:********年高新区零星地块环境整治第一批
谈判项目编号:******2025AGGGQ00002
交易方式:******竞争性谈判
谈判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月10日
谈判日期:2025年1月15日
**年高新区零星地块环境整治第一批项目成交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成交候选人名称:******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包公路**号
投标报价:31.88%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采购人:******公司
地 址:********号
联系人:******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创新大道**号
项目负责人:陈工
联系方式:0***-**311175
公示期: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1月20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1:30,下午14:**-**:30,节假日休息)******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创新大道******厅**室,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0***-**311175。
******处理有异议的,******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局提出投诉,联系人:************055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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