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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采购(1年)合同公示

发布时间:2024-10-31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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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办公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年)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局办公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年)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元):******.00

中标供应商:******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原合同中第九条第(二)款第1项“每月**日为上月管理服务费结算日(节假日顺延),凭乙方真实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局相关规定支付。”变更内容为“管理服务费结算分四期支付。第一期:合同签订生效且开始履行服务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规合法有效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大写肆拾叁万捌仟壹佰捌拾元整(¥438180.00);第二期:合同履行满五个月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规合法有效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大写陆拾万元整(¥600000.00);第三期:合同履行满八个月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规合法有效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大写肆拾伍万元整(¥450000.00);第四期:合同服务期结束,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规合法有效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大写壹拾壹万壹仟捌佰贰拾元整(¥111820.00)”。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为加强项目管理,******局与中标供应商友好协商,签署补充协议,对原合同中第九条第(二)款第1项内容进行变更。

征求意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局

地址:******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

地址:******

联系电话:******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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