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文理学院2021年零星维修改造工程非必须招标项目发包公告
公告内容
项目名称 |
******院**年零星维修改造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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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项目名称 |
******院**年零星维修改造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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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 |
名称 |
******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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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先生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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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名称 |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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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女士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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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批准部门 |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备案代码 |
****-******-**-**-2888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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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部门 |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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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院内 |
建设服 务期 |
**年**月至完成**年零星维修改造工程中的各子项目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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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范围 |
主要包括:为高效保证**年学校房屋及基础设施正常、安全使用,保证教学科研等工作正常运行及校园保障功能正常发挥而无法预估的、临时发生的但又必须尽快实施的众多子零星维修改造项目组合而成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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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价 (合同价) |
暂定总金额(合计)为:小写:******.00元,大写:壹佰伍拾万元整。(以实际造价为准)。 二、 特别说明: 1、**年零星维修改造工程是一年内分散的、间断性发生的多个零星子项目组合而成,单个项目造价从100元到数十万元不等。 2.由于属于无法预估的、临时发生的零星维修改造工程,项目业主不保证最终造价一定能达到150万元(但绝对不能超过150万元),故以实际造价为准。 3.施工中,通过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测算,累计的施工造价达到150万元,视为服务终止或累计的施工造价未达到150万元,但完成了**年度施工区域内所有零星项目,也视为服务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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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资格条件 |
已备入永川区房屋市政工程非必须招标项目备选承包商信息库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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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公告时间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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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异议时间 |
**年**月**日17:00止,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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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
**年**月**日9时00分至**年**月**日10时00分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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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地点 |
******中心(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北路**号,******中心三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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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取时间 |
**年**月**日10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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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取地点 |
******中心(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北路**号,******中心三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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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取规则 和程序 |
抽签规则和程序: (一)主持人宣读报名意向承包商名单,介绍项目业主、监督人员及其他到会人员。未按时到会的,视为放弃本次抽取活动。 (二)项目业主审核报名资料,核验报名的意向承包商进入承包商库、承包资格等情况。 (三)项目业主和经审核合格的意向承包商代表检查摇号设备。 (四)项目业主一次性随机抽取号码并确定中选原则。 中选原则:项目业主随机抽取号码为1-**号的,所有经审核合格的意向承包商随机抽取号码中的最小号码中选;随机抽取号码为51-**号的,则所有经审核合格的意向承包商随机抽取号码中的最大号码中选。 (五)按照报名先后顺序,经审核合格的意向承包商依次一次性随机抽取代表该承包商的号码。意向承包商抽取号码出现相同最小号码(或者最大号码)且影响中选承包商确定的,则由相同最小号码(或者最大号码)的意向承包商按前一轮顺序再进行一次性随机抽取代表该承包商的号码,直至不影响中选承包商确定为止。 (六)根据中选原则和意向承包商随机抽取号码,项目业主宣布最终确定的最小号码(或者最大号码)的意向承包商为中选承包商(一名)。 (七)抽取结束后,业主在“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分别查询两个标段的第一意向中选人,是否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如第一意向中选人是失信被执行人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则根据中选原则顺延至第二最小号码(或者最大号码)的意向承包商为中选承包商,以此类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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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资料 |
发包公告、材料推荐品牌、合同范本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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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一、本项目随机抽取发包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按照《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处理。 二、报名参与抽取企业资质 已备入永川区房屋市政工程非必须招标项目备选承包商信息库中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三、报名参与抽取企业提供资料 (一)承诺书原件; (二)参会人员; 1.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抽取会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单位鲜章,核验原件)。 2. 授权委托人参加抽取会的,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身份证及本单位为其缴纳**年**月至**年**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单位鲜章,核验原件)。 四、履约担保的金额、提交及退还 1.履约担保的金额:****** 2.提交方式:****** 3.提交时间:中选人必须中选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业主缴纳本条规定的履约担保金,中选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或未缴纳至项目业主指定帐户的,项目业主取消其中选资格。 4.履约担保的退还:退还时间为建设服务终止无问题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全部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不计利息。 五、工程结算原则: 1、中选承包商可以选择每个工程子项目完成后单独结算,或者多个工程子项目完成后打包进行结算; 2、本工程竣工结算原则:工程结算总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建设方案制作费。 3、建设方案制作费:按发包人的要求,需要单独编制简易建设方案的项目,制作费按500/个计价。 4、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综合单价组价执行标准: 1)工程量清单计算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及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范、《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指南》(2013)、《房屋建筑工程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 工程量按上述规则由中标人、招标人、监理单位(如有)在施工现场收方计量或按招标人的管理规定签署的竣工资料确定,最终以审计机构审计结果为准。 2)计价定额及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A.10万元以下(不含)的工程项目:依次优先适用《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及相关配套文件。执行《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缺项时,需要套用其它定额人工、材料时不乘以相应系数。 B. 10万元以上(含)的工程项目:依次优先适用《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及相关配套文件。 C.选用相应计价定额时,其取费也执行该选用定额的取费。 3)按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编制的清单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的基础上: A.10万元以下(不含)的工程项目:定额人工费、定额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下浮2%。 B. 10万元以上(含)的工程项目:定额人工费、定额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下浮5%。 4)人工费:不管实际工期多久,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各个零星工程项目的人工价格均统一执行**年第三季度《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永川地区相应人工价格。 5)材料费:不管实际工期多久,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各个零星工程项目的材料价格均统一执行**年**月《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该材料不含税信息价(地方材料取公布的永川区价格不含税价)计取;《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材料价格缺项的,由中标人、招标人、监理单位(如有)共同通过市场调查后按市场价进行核质核价,并以核价单形式明确,并根据核价单明确的材料单价进行计取。所有材料不计采保费。 特别说明: ①《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材料“会员价”不属于上述材料价格计取范围。 ②强化木地板、铝扣板、墙地砖、卫生洁具、灯具类材料不执行《重庆工程造价信息》,由中标人、招标人、监理单位(如有)共同通过市场调查后按市场价进行核质核价。 ③不管是核质核价材料,还是工程结算时执行《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价格的材料,在实施采购时,材料品牌首选招标文件中《主要材料品牌推荐表》中选择;选用《主要材料品牌推荐表》以外的材料品牌,需要提供材料质量、档次不低于或相当于推荐品牌材料质量、档次的相应证明,并按发包人审批程序审批同意后才能采购并使用于工程建设,否则不予计价。《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材料有价格的,施工期间无论是否实施了核质核价,结算时一律执行《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价格。 6)其他风险费不计。 5.措施项目费 1)施工组织措施费按2018定额及其相关配套文件规定计算,不下浮。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定额及文件规定的合格标准结算。 2)以综合单价形式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其综合单价按本款第“4”条综合单价组价原则执行。 3)不能按定额计价的移动脚手架或简易脚手架的计取方式:****** 6.其他项目费。 1)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数量和签证确认的单价计算; 2)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发、承包人最终确认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发包人、承包人与分包人最终确认价计算; 3)按实签证费用直接进入结算,除规费、税金外不计其任何费用。 4)其他项目费不下浮。 7.规费及税金 1)规费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和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必须缴纳或计取的费用。 2)若出现本条未列的项目,应根据重庆市政府或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列项。 3)税金: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及环境保护税。 本工程执行一般计税法,须出具增值税发票后付款。 4)规费、税金执行《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及相关配套文件。规费、税金不下浮。 8.实行工程结算审核制度:工程结算根据发包人或其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咨询造价机构实施结算复核和结算审核,承包人工程结算未经审核,不能作为支付结算价款的依据。 六、工程款的支付: (一)承包人必须出具合法增值税发票后才能获得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 (二)鉴于本工程为多个维修改造子项目组合而成的,且施工时间不一致,故按单个工程子项目的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具体如下: 1、单个工程子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发包人使用后付至单个工程子项目总价的60%,在单个工程子项目结算资料和竣工资料齐备并交付发包方后支付至单个工程子项目总价的75%。注:单个工程子项目总价是指按照合同结算原则和实际工程量确定的实际发生的工程款(含工程变更、洽商),但累计总额不能超过签约合同暂定总金额。 2、工程款结清:在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和竣工资料后**天内进行结算审核,结算审核后一个月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至审核结算价的97%,余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保修期满后无问题且承包人向发包人办理完全部书面移交手续后不计利息支付给承包人。(其中:防水质保期为五年,防水质保金为具有防水内容的子项目的工程结算款的1%)。 七、招标代理费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3000元计取,承包商应将此项费用考虑进项目成本,不单列,项目业主不再额外支付此项费用。由中选人在领取中选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八、******中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疫情期间,为防止发生聚集性感染事件,参加抽取会议的抽取申请人报名时一次性递交所有报名资料,由项目业主在收取报名资料时核验抽取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核验完成后,抽取申请人立即离场,由业主单位代表在监督部门全程监督下摇号抽取中标单位,抽取过程全程录像。******网(永川区)上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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